近年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备受关注。如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终于敲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银监会、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业审慎监管重要法规草案和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事实上,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经历了从合并到分立的过程。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次合并?当然,我们正处在一个巨变的时代,任何变化都不足为奇。
1948-1991:混业监管时代
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人可能不明白,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时间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成立。 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往北京(当时的北平)。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接管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银行、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52年以来,全国金融体系形成统一格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两大巨头主导。当时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要么并入财政部(如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要么合署办公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局(如中国银行)。
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并入财政部,对外仅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号。各级分局还与地方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
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但此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央银行职能和作为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职能仍然是统一的。不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还办理商业银行业务;它不仅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也是综合性银行运营机构。商业国家银行。
1979年以来,我国经济结构改革逐步启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先后独立、恢复、设立。 1979年1月,为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中国银行进行体制改革,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外汇机构。专业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成立。此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组建,各地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多元化的局面出现。
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工商银行新成立,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分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能的彻底分离,专属于中央银行的职能。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号文,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一方面行使货币政策调控职责,另一方面还肩负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责任。对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1984年至1991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处于混合监管时期,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一切金融活动。
1992-2002年:分业监管趋势出现
1992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转向分业监管。标志性事件是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事实上,我国最早的证券业务诞生于1986年,当时的证券业务也是由银行开展的。 1987年,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诞生。此后,随着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和证券公司的不断增多,中国人民银行无法对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导致一系列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的发生。证券市场市场混乱。例如,1992年8月10日,深圳有关部门在发放新股认购申请表时,出现申请表供大于求,加上组织不严,出现一些舞弊行为,导致认购人群抗议等极端行为。这一事件被称为“8.10”事件。
“8.10”事件直接催生了证监会和证监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同时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不过,此时,中国人民银行仍然负责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保险业的监管也经历了从混业到分业的演变。 1949年,中央在接管各地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不过,从1959年开始,我国的保险业务就停止了,直到1980年才恢复。对保险业的监管也从198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也在这一阶段负责保险业的监管。然而,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保险业方面也面临困难。
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建立保险业专职监管机构被提上日程。 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对我国保险业进行监管。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可以说,1992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从统一混合监管向分业监管转变。直到2003年,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才基本形成。
2003年至今:分业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银行业监管的需要,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监管与监管分离”的原则,对监管司局的监管职能进行了重组,完善了监管职能。监管的专业水平。但这种监管模式仍不能满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已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时,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有三个:一是设立中国银监会;二是设立银监会。 2.设立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三、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体系。
最终多数意见认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应该同时负责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因此最终采用了第一个改革思路。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其使命已成为维护金融稳定以及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从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的监管模式逐步演变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过程,就是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不断细分和剥离的过程。
此前的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移交给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1995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移交中国证监会; 1998年,保险业监管移交中国保监会; 2003年,银行业监管职能将移交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形成了“一银三委”分业监管体制。
为什么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需要改革?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分业监管体制长期没有形成,那么为什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呼声如此之高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即监管差距和沟通成本。
就监管空白而言,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不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导致部分领域监管不到位,监管套利盛行。目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同行业之间的业务界限逐渐模糊。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大多数金融机构正在向综合化、多元化方向发展,跨市场、跨行业的业务链不断延伸。在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无法监控资金的真实流向,很容易导致跨市场、跨行业的危机传染,引发系统性风险。近年来,此类情况在互联网金融和资管产品的监管中时有发生。
在沟通成本方面,银行和三委的行政级别相同,只有建议权,没有行政命令权。因此,长期以来,“一银三委”在监管过程中沟通不足、沟通效率低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比如,近两年,一些保险公司高调在股市上市。但由于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监会,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无法准确获取保险公司上市股票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不可能对这些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而打击这些保险资金的唯一办法就是骂他们“野蛮人”。
此外,目前还有很多新兴的金融业态,如网络小额贷款、P2P等,大多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掌控。然而,这些新兴金融业态的行为和风险监管长期缺位,中央监管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也不足,导致多起金融风险事件。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再探索
近年来,决策者和监管部门认识到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再适合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开始逐步改革金融监管体制。
改革的方向从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入手。 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3年,国务院成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一行三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加强成员间的监管协调、政策实施合作和信息交流。
但联席会议不具有强制性,是在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取代或弱化现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情况下召开的。因此,联席会议近年来在统一监管政策、协调监管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推进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建设”。随后,国务院成立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统筹审议和协调有关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其职责包括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职能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成立后,各监管机构的协调性大大提高,监管的统一性大大增强,体现了强大的执行能力。
目前,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规草案和基本审慎监管制度的制定职责划归中国人民银行。这也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不力。套利,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